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檢驗監管從裝運前檢驗環節開始,具體包括裝運前檢驗、口岸查驗、目的地檢驗及監督管理3個環節。收用貨單位進口舊機電產品時,大致可以分為3個步驟:
1、確定是否需要裝運前檢驗。在《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措施清單(2014年版)》(簡稱《檢驗監管措施清單》)中檢索,若在《檢驗監管措施清單》管理措施表2中,收用貨單位可自行聯系裝運前檢驗機構,申請裝運前檢驗,并取得《裝運前檢驗報告》。
2、口岸報檢。需要《裝運前檢驗報告》的產品,憑《裝運前檢驗報告》及相關必備材料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無需實施裝運前檢驗的產品,憑收用貨單位填寫的《舊機電產品進口聲明》及相關必備材料向口岸機構申報。
3、目的地報檢。貨物在口岸申報后,收用貨單位憑《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及相關必備材料向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

進口舊機電產品申請材料:
(一)單證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的資料,包括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用途、產地、貿易方式等原件,紙質版,1份;
(二)有關進出口貨物的合同、INVOICE、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原件,紙質版,1份;
(三)進出口所需的機電單單證及隨附單證原件,紙質版,1份;
(四)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原件,紙質版,1份。
另根據《海關總署關于深入推進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25號),對于無紙申報的,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
來源:喜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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