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特殊監管區】一篇看明白綜保區內“保稅維修”]()
2021年12月30日,商務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關于發布綜合保稅區維修產品增列目錄的公告》(商務部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5號)。
今天小編就結合相關規定,帶大家了解一下綜合保稅區內保稅維修業務。
![]()
政 策 問 答
Q:區內企業可開展哪些保稅維修業務?
A:維修,是指通過維護、修理、檢測、升級或其他維修處置,使原產品(件)局部受損功能恢復或原有功能升級的生產活動。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可開展以下保稅維修業務:
●可開展《維修產品目錄(第一批)》所列航空航天、船舶、軌道交通、工程機械、數控機床、通訊設備、精密電子等55類產品保稅維修業務(詳見文后附件)。
●可開展《綜合保稅區維修產品增列目錄》新增加的航空器內燃機、飛機用起落架、無人機、B型超聲波診斷儀等15項產品保稅維修業務(詳見文后附件)。
需要注意的是:
1.B型超聲波診斷儀、彩色超聲波診斷儀、無創呼吸機等產品暫限于綜合保稅區內的企業開展集團自產產品保稅維修業務。
2.數碼相機、飛行眼鏡、AR眼鏡、VR眼鏡、智能機器人、無人機、電腦娛樂機、掌上游戲機、遙控手柄等產品暫限于綜合保稅區內的企業開展保稅維修業務。
●根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在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條件下,區內企業可開展列入維修產品目錄的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的保稅維修業務。目前可開展保稅維修業務的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有:飛行眼鏡、B型超聲波診斷儀、彩色超聲波診斷儀、具有自動人機同步追蹤功能或自動調節呼吸壓力功能的無創呼吸機。
●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的規定或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作出的規定準許外,區內企業不得開展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的維修業務。
●綜合保稅區內企業自用設備和維修目錄內貨物可參照保稅維修方式發至本區域或其他綜合保稅區維修企業進行維修,維修后按原路徑返回。
●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企業開展本集團國內自產產品的維修,不受維修產品目錄限制。
●不得通過維修方式開展拆解、報廢等業務。
Q:開展保稅維修業務的區內企業應具備什么條件?
A:
●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計算機管理系統,能夠實現對維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蹤。
●與海關之間實行計算機聯網并能夠按照海關監管要求進行數據交換。
●能夠對待維修貨物、已維修貨物(包括經檢測維修不能修復的貨物,下同)、維修用料件、維修過程中替換下的壞損零部件(以下簡稱“壞件、舊件”)、維修用料件在維修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以下簡稱“維修邊角料”)進行專門管理。
Q:開展保稅維修業務還有什么其它要求?
A:●區內企業申請開展維修業務,由所在綜保區管委會(或地方政府派駐行政管理機構)會同當地商務、海關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并制訂監管方案,相關方案和企業名單應報省級商務、直屬海關等部門備案。
●維修后的貨物,應根據其來源復運至境外或境內區外。
●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應制定切實可行的維修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和污染防治方案。維修業務應符合相關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依法履行質量保障、安全生產、達標排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義務。
●區內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依法依規申報所產生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和處置等信息,并通過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
●維修產品在進出境或進出區環節涉及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并交驗許可證件。
●能夠明確維修邊角料、壞件、舊件等的處置期限,處置期限可根據維修合同和實際情況確定。
Q:保稅維修電子賬冊如何管理?
A:●開展保稅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在金關二期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系統中設立專門的電子賬冊,賬冊用途為“保稅維修”,建立包含待維修貨物、已維修貨物、維修用保稅料件等信息的電子底賬。企業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保稅維修貨物的進、出、轉、存和耗用情況。保稅維修業務電子賬冊核銷周期不超過兩年,按照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需要注意,保稅維修賬冊應當能夠對來自境外和來自境內區外的待維修貨物進行區分管理。
Q:保稅維修貨物入出區如何申報?
A:1.待維修貨物入區
○待維修貨物從境內區外入區,區外企業應填報出口貨物報關單,監管方式為“修理物品”(代碼1300),區內企業應填報進境核注清單,監管方式為“保稅維修”(代碼1371)。
○待維修貨物從境外入區,區內企業填報的進境備案清單及保稅核注清單監管方式均為“保稅維修”(代碼1371)。
2.已維修貨物出區
○已維修貨物復運回境內區外,區內企業應填報保稅核注清單,監管方式為“保稅維修”(代碼1371)。區外企業應填報進口貨物報關單,監管方式為“修理物品”(代碼1300),已維修貨物和維修費用分列商品項填報,已維修貨物商品項數量為實際出區域數量,征減免稅方式為“全免”,維修費用商品項數量為0.1,征減免稅方式為“照章征稅”,商品編號欄目按已維修貨物的編碼填報。
○已維修貨物復運回境外,區內企業填報的出境備案清單及保稅核注清單的監管方式均為“保稅維修”。
3.維修邊角料、舊件、壞件等處置
○進境維修過程中產生或替換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原則上應全部復運出境,企業申報監管方式為“進料邊角料復出(代碼0864)”或“來料邊角料復出(代碼0865)”;確實無法復運出境的,一律不得內銷,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銷毀處置。
○從境內區外進入綜保區的待維修貨物產生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可通過輔助管理系統登記后運至境內區外。
○維修邊角料、舊件、壞件等屬于固體廢物的,區內企業應當按照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等發布的2020年第53號《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相關要求辦理手續。海關不再驗核相關批件。
4.部分工序轉至其他綜保區內企業
○維修業務開展過程中,由于部分工藝受限等原因,區內維修企業(以下簡稱“轉出企業”)需將待維修貨物或經維修貨物轉至其他綜保區內企業(以下簡稱“轉入企業”)進行部分工序維修時,雙方申報保稅核注清單的監管方式為“保稅間貨物”(代碼1200)、運輸方式為“其他”(代碼9)。
○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轉入企業為符合《關于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的公告》(商務部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6號)要求可以開展維修業務的企業;
√維修貨物范圍應符合規定的商品范圍;
√轉入企業不得將待維修貨物或經維修貨物再次轉至其他企業進行維修。
Q:哪些情形會被暫停保稅維修業務?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予以整改。整改期間,海關不受理新的保稅維修業務:
×不符合維修業務開展條件的;
×涉嫌走私被海關立案調查的;
×一年內兩次發生違規的;
×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將已維修貨物、待維修貨物、維修壞件、舊件、邊角料按規定處置的。
●企業完成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主管海關認可后,企業方可開展新的保稅維修業務。
來源“12360海關熱線”?
來源:喜運達

加入賣家交流群
快速對接各種平臺優質資源

標簽:物流新西蘭ems國際快遞到荷蘭越南散貨船寄物流菲律賓海運運費泰國跨境電商主流平臺有哪一些陸運走越南國內 跨境電商到越南的物流公司芬蘭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