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為什么要進行出口應征稅貨物信息數據用途確認,如何確認?
答:為便于出口應征稅貨物納稅人準確、規范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避免遺漏和錯誤填報,稅務機關事先對可能適用征稅情形的信息數據進行了歸集。納稅人登錄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對相關出口貨物信息數據對應的政策適用、發票開具、出口業務類型等事項,進行用途確認。
從事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納稅人在進行用途確認時,還應根據39號文件有關規定,填報出口貨物所對應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金額。當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總額,和納稅人各納稅期填報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之間存在差額時,納稅人應將清算當期產生的調整金額,與當期出口信息數據對應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金額合并計算后填寫。
2.納稅人可以在新電子稅務局什么模塊進行報關單的用途確認?
答:納稅人可以在新電子稅務局(以下簡稱新電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出口應征稅管理】-【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進行應征稅貨物報關單的用途確認。
3.納稅人在新電局如何進入【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
答:納稅人登錄新電局后,可直接通過首頁搜索欄,輸入關鍵字查找【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功能模塊;也可以通過功能菜單選擇【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出口應征稅管理】-【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跳轉至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功能界面。
4.【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里當期顯示的報關單都是出口應征稅貨物報關單嗎?
答:該模塊里當期顯示的報關單均為出口應征稅貨物報關單,如納稅人對報關單是否應征稅存有異議,可在用途確認時選擇對應不申報理由。
5.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包括哪些?
答: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以下簡稱出口應征稅貨物),是指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在出口環節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貨物,包括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以及按其他規定適用出口征稅政策的貨物。
6.出口應征稅貨物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和申報?
答:出口應征稅貨物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以下簡稱39號文件)等文件規定的計稅方法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算、申報繳納。
7.如果納稅人存在出口貨物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金額,如何從計稅依據中扣除?
答:納稅人可在新電子稅務局【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進行用途確認時,在此類報關單的“出口貨物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金額(CNY)”欄次,填入需要扣除的料件金額,在統計確認時,系統自動將此部分金額從計稅依據中扣除。
8.如果【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顯示的報關單,當期不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應該如何用途確認?
答:對于當期不需要申報繳稅的應征稅貨物報關單,納稅人在【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的【是否當期申報】列選擇“否”,彈出不申報原因填列界面,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后點擊保存。
9.納稅人什么情況可以選擇不申報理由中的“前期已申報”?
答:如納稅人前期已經對某張報關單所對應的應稅業務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填報在往期增值稅申報表中,或未開具發票但填報在往期增值稅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則可以選擇不申報理由為“前期已申報”。
10.納稅人什么情況可以選擇不申報理由中的“當期已開票”?
答:如納稅人的某張報關單,在當前申報期內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與其他內銷業務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并填入申報表中相應欄次,而不再填報到未開票收入相關欄次,可選擇此理由。
11.納稅人什么情況可以選擇不申報理由中的“出口代理”?
答:如果受托方納稅人在用途確認時發現《出口應征稅臺賬》中包含出口代理的報關單,應在新電局【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中將此類報關單的用途確認為“不申報”,不予申報的理由選擇為“3-出口代理”。同時,受托方納稅人應盡快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如在申報前已開具此證明,則此份報關單不會在【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中出現。
12.納稅人什么情況可以選擇不申報理由中的“用于出口退稅”?
答:如某張報關單的出口商品所對應的實際商品代碼應為11位的可退稅的商品代碼,納稅人已將該報關單用于出口退稅或擬于后續用于出口退稅,則可選擇此理由。
13.納稅人什么情況可以選擇不申報理由中的“用于出口免稅”?
答:如納稅人某張報關單的出口商品實際應為免稅商品,且符合出口免稅條件的,則可選擇此理由。
14.納稅人什么情況可以選擇不申報理由中的“其他”?
答:納稅人對系統展示的報關單征稅情況存有異議,且不屬于上述幾項理由,則可以選擇“其他”,并詳細說明具體情況。
15.出口應征稅貨物報關單用途確認選擇錯了,導致用途確認結果統計有誤,可以撤銷用途確認結果嗎?
答:如當期需撤銷用途確認的報關單已進行增值稅申報,則當期必須作廢申報后才可撤銷用途確認結果;如未申報,可以隨時撤銷用途確認結果。
16.為什么納稅人申報的時候,提示要先去辦理出口應征稅貨物報關單用途確認?
答:為協助納稅人便捷、規范辦理出口應征稅貨物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若納稅人存在出口應征稅貨物相關業務,應先完成當期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的用途確認操作,再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業務。
17.若納稅人本月報關單較多,如何快速進行用途確認操作?
答:如納稅人該屬期全部為需要正常申報繳稅的應征稅報關單,納稅人可在新電子稅務局【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使用“一鍵確認”功能;如納稅人存在個別需要不申報的報關單,可根據報關單號查詢該筆報關單并選擇不申報理由,其他報關單通過“一鍵確認”功能快速確認。此外,納稅人可根據“監管方式”、“出口商品代碼”、“出口日期”等字段對報關單進行篩選后,批量進行確認;也可以在模板中填寫不申報原因等相關信息,完成填寫后,點擊【導入不申報報關單】按鈕導入不申報的報關單,實現多張報關單的用途確認。
18.為什么勾選界面和最后統計確認界面的報關單數量和金額不一致?
答:如納稅人當期存在改單或撤單的情形,會導致統計確認界面與勾選界面不一致,相差金額應與改單或撤單的原單金額一致。
19.納稅人已有出口應征稅貨物報關單,但【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中沒有顯示,納稅人需要申報嗎?
答:【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顯示的報關單僅供參考,納稅人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據實申報出口應征稅貨物銷售額。
來源:跨境易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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