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一款產品的產生及持續發展源于消費者不斷更新的需求,我們總是在追求自身沒有的東西,酒窩制造器的受眾就是天生沒有酒窩的人群,也就是臉頰上的兩個小坑。
1936年,紐約女發明家伊莎貝拉(Isabella Gilbert)推出了一款網紅美容儀——Dimple Maker,翻譯過來就是酒窩制造機。

今天,人們的興趣仍然存在,并且正在增長。#dimplemaker 標簽在 TikTok 上的瀏覽量超過 6000 萬次,這些設備在 Etsy 和其他商店以約 15 美元的價格涌現。

發展至今,這款產品以全新的面貌回到了市場,一個櫻桃形的裝置,兩端都有一根彎曲的金屬絲,上面有彈珠狀的球。用戶捏住臉頰的內側和外側以模擬自然的酒窩。

那這么一款歷史悠久的產品,在選品銷售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Ella認為應該考慮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兩個綜合因素。
01
知識產權
專利
經過檢索,Ella發現Isabella Gilbert早在1937年就在法國和英國申請了發明專利并獲準下證了,目前該專利已經過期64年了
,也就是說這一項技術已經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借鑒模仿銷售了。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一下英國專利的權利描述,只要你的產品符合描述的全部特征,那將不涉及侵權。
GB499973A
一種制造酒窩的設備,包括一彎曲的部件,一個錐形的突出部件作為酒窩形成裝置,以及連接酒窩形成裝置與彎曲部件的手段,用于調節酒窩形成裝置相對于彎曲部件的內外移動,彎曲部件的兩端固定有用于將其固定在頭部的手段。
當然,發明專利只是一種制作方法和實現方式,它可以對應相當多的實施例,
因此, 在發明專利之外,還需留意相關的衍生產品有沒有注冊成外觀專利。但上面那款櫻桃型的酒窩制造器,個人認為成功注冊的可能性比較低,因為現在市面上已經有很多在售鏈接,這款設計有可能喪失新穎性而不具備申請的條件。
版權
這樣具有實用性功能的產品能夠申請版權保護的范圍比較少,多數是體現在主圖和詳情頁上,因此我不建議你們直接從網上下載,不加修飾就照搬到自己的鏈接上面的,這存在一定的風險。在我了解的賣家故事中,有相當一部分朋友是直接從Google下載的圖片放到自己的鏈接而被起訴版權侵權,凍結賬戶資金。前人之鑒,后事之師。
02
產品責任
這么一款發明為什么沒有直接傳承下來,而是停滯了幾十年,近兩年在社交媒體重新被提起呢,原因是美國醫學會禁止了,它們認為此儀器對制造酒窩毫無用處,甚至都不能讓已有的酒窩變得更大。并同時指出,長期使用可能有致癌風險。
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太平洋高地整形外科的整形外科醫生喬納森·卡普蘭(Jonathan Kaplan)稱,尋求酒窩的人應該謹慎行事,如果設備佩戴得太緊或時間過長,它有阻塞血液流向臉頰受壓區域的風險,并可能導致脂肪組織死亡。它還可能導致臉頰內側出現硬腫塊,或在受損皮膚細胞死亡的地方留下疤痕。因此,金屬材質的酒窩制造器可能會對人身造成傷害,在美國因為產品缺陷造成的產品責任案,商家需要對患者進行賠償,從幾萬到上百萬美元不等,主要參考于傷害程度。
如果想要售賣這么一款產品,必要的安全提示是少不了的,比如提醒佩戴時間不宜過長,不要在晚上睡覺的時候佩戴等等。或者更改材質,
將金屬改為更柔軟、貼合皮膚的塑料、硅膠等,可參考于耳夾,它們有一定的相似之處。
以上,感謝觀看。
來源:跨境侵權Ella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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