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整整經過12年時間,歷經1800多份法庭文件的“MSC Flaminia”事件終于迎來落幕。
根據相關報道,涉及這場長達12年海運糾紛的各方已通知一位美國聯邦法官,表示對爆炸案已達成和解,其中,化學品運輸巨頭斯托爾特尼爾森(Stolt-Nielsen)在被認定對該事件負有部分過錯后支付了2.9億美元。
當時引起轟動的MSCFlaminia事件,到了現在,估計還有印象或關注的同行應該很少了,下面小編也是帶大家回顧一下這起漫長的海運糾結,在這12年間的“恩怨情仇”。

事件回顧
MSC Flaminia是一艘德國集裝箱船,2012年在航行途中起火、爆炸,造成三人喪生,并迫使船員在大西洋中部棄船,這就是當年轟動一時的“MSC Flaminia事件”
火災及之后發生爆炸的原因是由于船運貨物DVB80(二乙烯基苯80%)的自聚合和點燃所致。(一種用于制造塑料樹脂的化學物質,該產品的特征之一:如果長時間暴露在85華氏度以上的溫度下,它可以自我聚合并產生大量的熱量;而運輸的時間剛好是在當年的6、7月,正值新奧爾良的炎熱夏季,據報道稱,這些集裝箱當時是在烈日下烘烤了10天)
根據當時的報道,對于發生火災并爆炸原因是這樣說的:
首先,該化學品被錯誤裝載,因為容器被標記為海洋毒素而不是爆炸危險,而海洋毒素會儲存在貨艙中,以減少海洋泄漏的風險,爆炸危險品則會存放在甲板上,以降低爆炸造成結構損壞的風險。
這些集裝箱當時被存放在4號船艙的甲板下。船的甲板可以達到相當高的環境溫度。此外,這些集裝箱存放在可燃的二苯胺(DPA)貨物附近,且更加致命的是,這些集裝箱都在船舶燃料箱附近。
在航行前和航行期間持續暴露于高于正常溫度的環境是引起爆炸的DVB80自動聚合的關鍵因素。
簡單來理解就是貨物錯誤申報、錯誤包裝所導致的,而這個問題,哪怕到現在其實也依然存在。
法律糾紛
如此巨大的事故,涉及的法律糾紛與巨額賠償自然也是繁瑣而漫長的,其中各承責人也是接連翻轉,小編精簡幾段內容帶大家簡短回顧一下。

在最初的責任認定中,Deltech(托運人)對事故承擔最大的責任(55%的責任)。
當時法官大概的意思是,Deltech作為制造商,首先是知道這批貨會有聚合傾向,有可能發生爆炸的,其次,根據相關的安全協定,這些貨物應該避免在炎熱的月份運輸,但Deltech依然選擇在新奧爾良炎熱的6、7月份進行運輸。明知故犯,所以你負最大責任。
Stolt-Nielsen(貨代)負剩余45%的責任。
法官指出,Stolt擁有關于DVB的熱敏性質的詳細信息,但它沒和MSC傳遞相關危險的信息,且是由它負責安排將DVB裝入ISO集裝箱,并把貨放到新奧爾良碼頭的港口露天存放。
然后,MSC(地中海航運)不擔責。
根據法官說法,MSC在MSC Flaminia航行之前也擁有關于DVB的熱敏性質的大量信息,但它缺乏足夠的信息,而且,貨物在上船之前,露天存放已經讓集裝箱達成“定時炸彈”的條件了。
以上是最初的法律裁定,而在其后長達12年的不斷上訴、重新認定中,Deltech和Stolt-Nielsen的責任認定雖然大體沒變,但MSC卻在無責和承責中徘徊。
這其中也涉及英、美兩國不同的裁決,美國法院是裁決MSC無責,但英國法院卻在22年判決MSC在此事件中應賠償1.32億美元及利息。
MSC當然是不服,也是上訴要求撤回裁決,不過根據去年9月份報道,MSC的上訴是被駁回了,英國法院維持原判。
而最終的結果,就目前看來,只有文章開頭寫到的,“和解,以Stolt-Nielsen賠償2.9億美元落幕”,至于其他的責任方(Deltech、MSC)的賠償暫時還未有更具體的消息。
結語
關于危險品在運輸中發生事故,要完全避免,其實大家也知道是不現實的,同行們應該也都了解,這類運輸事故或多或少總會發生,只是視乎事故大小及損失如何。
而一旦發生,打官司、上訴、賠償等等流程都只能走一遍,開啟漫長的扯皮時間,最后判決出來,不用賠還好,如果要賠償,那還得算上這期間產生的利息費。(真來一場12年的官司,那利息費都是個驚人的數字了。)
如果硬說有什么辦法能有效的規避這類事故導致的損失,那只能說在各方面都盡量做到合規,畢竟有些默認的事情,沒出事的時候都還好說,但出了事,就有口難言了。正如上文提到的,法院在裁決中就是直接點他貨物錯誤申報、錯誤包裝導致事故發生。
來源:大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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