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艙單
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簡稱“艙單”)
是指反映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
包括原始艙單、
預配艙單、裝(乘)載艙單。
艙單的傳輸主體
艙單傳輸人:
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
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
貨運代理企業、
船舶代理企業、
郵政企業以及快件經營人等。
艙單相關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
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
理貨部門、
出口貨物發貨人等。
艙單的作用
1.作為最后確認的提單內容當一條船截載或開船后,船公司根據客戶最后確認的提單內容制作艙單,最重要的是有關貨物的描述(件數、重量、品名等),然后以EDI形式傳給海關,發貨人最后退稅時,貨物報關內容必須與艙單一致,否則無法退稅。
上艙單
也就是上預配艙單信息,
簡稱預配。
預配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發送的,
向海關表明其接受托運的貨物的實際信息;
這是船公司或其代理向海關發送的一個艙單信息,
跟報關密切相關——海關成功接收預配信息(并有運抵)后,
才可以報關,
沒有艙單信息,
報不了關。
海關艙單管理系統傳輸時限開關,
即完整、準確的艙單數據
必須在裝船(駛離中國大陸船舶或者入境/過境中國大陸的船舶) 前24小時通過電子數據發送給中國海關。
只有在海關要求的期限內傳輸了艙單數據且數據客觀真實,
經海關審核通過后,
才能辦理進出口貨物、
物品的報關手續。
若有原始艙單中未列名的進境貨物、物品,
海關可以責令原運輸工具負責人直接退運。
發運抵
海運出口中的發運抵,
是指場站或堆場向海關H2000報關系統發送貨物的運抵報告。
運抵報告是指進出境的貨物或物品運抵海關監管場所
(堆場、場站、倉庫、貨站、碼頭等海關監管場所)時,
場所經營人向海關H2000報關系統發送的反映貨物、
物品實際運輸狀態或到貨狀況的一個記錄。
運抵是由貨物所在的海關監管場所發送的,
向海關表明這批貨物已經到達并進入了監管場所
(貨物已經處于海關的監管之下)。
預配和運抵都是報關的前提條件,
只有預配和運抵信息都有了,
海關才會接受報關。
注意事項
1、預配、運抵、報關,這三者的信息要保持一致,不能有“沖突”,信息一致,單單一致,這是報關的基本要求。另外,2018年第60號公告進一步規范出口貨物申報行為,決定從8月1日開始對報關單填報做出重要變化!對要求三單一致(即是載貨艙單、報關單、海運提單。)要求更為嚴格!
2、艙單是根據報關票數來發的,分幾票報關,艙單要發幾份。但如果其中一票艙單有問題,則需要申請修改。修改艙單很麻煩。
3、出口艙單品名與提單品名不一致,如果已放行了貨物,一般出口是沒有問題的,不影響上船。不過在核銷時,可能還要改艙單,所以建議在海關未結案前盡早去海關修改。而正常的艙單修改流程:改艙單時要重新提供正確的發票、裝箱單和報關單給貨代。一般需要3-5個工作日。
上傳艙單時限:進境集裝箱船舶,在貨物、物品開始裝船的24小時以前;經境外港口轉運的集裝箱貨物、物品,在最后一個境外轉運港裝船的24小時以前。出境集裝箱船舶,在貨物、物品裝船的24小時以前。
進境非集裝箱船舶,在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的24小時以前;航程24小時以內的,在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前。出境非集裝箱船舶,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2小時以前。
進境船舶同時裝載集裝箱、非集裝箱貨物和物品的,應當按照前述兩項分別傳輸;出境船舶同時裝載集裝箱、非集裝箱貨物和物品的,應當按照前述兩項分別傳輸。
進境客貨班輪(航程24小時以下),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2小時以前,出境客貨班輪,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2小時以前。
進境的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時以下),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4小時以前;出境的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時以下),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4小時以前。
調撥進境的空箱,在船舶抵達目的港以前;調撥出境的空箱,在空箱裝船的2小時以前。
貨物、物品在境內港口轉運時,應當在進境船舶抵達卸貨港前;轉運出境的貨物、物品,在轉運出境裝船2小時以前。
理貨部門或者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應當在進境運輸工具卸載貨物、物品完畢后的6小時以內,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理貨報告。
需要二次理貨的,經海關同意,可以在進境運輸工具卸載貨物、物品完畢后的24小時以內,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理貨報告。
艙單傳輸人應當在運輸工具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30分鐘以前,向海關傳輸裝載艙單電子數據。
出境運輸工具駛離裝貨港的6小時以內,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或者理貨部門,應當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理貨報告。
來源:喜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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