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讀者早上好,
上次我們說到海關保稅倉
今天和大家聊下監管倉。
監管倉是指在海關批準范圍內,
接受海關查驗的進出口、
過境、轉運、通關貨物,
以及保稅貨物和未辦結關手續的貨物。
其實也是保稅儲存的一種類型,
與外國的保稅區域的功能有類似之處,
主要存放貨物以及行李物品進境而所有人未來提取,
或者無證到貨、單證不齊、手續不完備以及違反海關章程,
海關不予放行,
需要暫存監管倉庫等待處理的貨物。
定義:
這種倉庫有的由海關自行管理,
但隨著進出口業務的增大,
海關作為行政管理機關,
自營諸多不便,
基本上交由專營的倉儲企業經營管理,
海關行使行政監管職能。
存放在海關監管倉庫的貨物有兩個期限,
如儲存超過14天未申報,
海關要征收滯報金;
超過三個月仍不提取的,
便視為放棄貨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變賣,
款項交歸國庫。
檢查:
海關根據監管要求對各監管倉庫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檢查范圍包括:
(一)倉庫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有關單證、帳冊;
(三)貨物出入庫清況;
(四)超期未報貨物清理情況;
(五)其他情況。
監管條件:
(一)海關監管倉庫應與國內貨庫隔離;
進口、出口監管倉庫必須分開。
嚴禁國際、國內貨物及進口、出口貨物混裝混放。
(二)為保證各種特殊物品的存放條件,
海關監管倉庫中應設立冷庫、
危險品庫和貴重物品庫。
(三)海關監管倉庫應具有拆、裝、卸貨物的各種設備和工具。
(四)應具備完善的消防和安全設施。
(五)能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
查驗場所和扣留物品倉庫;
提供必要的辦公及通訊設備、查驗工具。
(六)海關監管倉庫須指定專職保管員負責,
保管員情況應交海關備案。
監管倉應具有一整套嚴謹的、
符合海關要求的管理制度和倉庫帳冊,
并實行計算機管理,
具備隨時與海關計算機聯網的條件。
聯網后倉庫同時憑海關加蓋放行章的運單
和計算機傳輸的放行指令辦理提貨手續。
倉庫管理:
倉庫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海關對進出境貨物監管的法律法規,
具備良好的經營條件、
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
保證進出境貨物入庫、
出庫均在海關監管下進行。
倉庫管理部門對存入倉庫內的貨物負有保管責任,
凡存入進出口監管倉的貨物物品,
未經海關許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拆、
提取交付、發運、改裝、抵押、轉讓,
或者更改標記。
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
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報關提取的貨物,
監管倉管理員應列出清單一式兩份,
于每月十日前連同貨物運單副本一同交海關處理。
對于進口監管倉中的貨物,
監管倉應嚴格憑加蓋海關放行章的正本運單
或《進(出)口貨物放行單》放行。
對需要移入其它監管庫保管的監管貨物,
監管倉須憑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正本運單辦理出庫手續。
出口普通貨物因故不出境,
貨主要求從監管倉中提出,
倉庫保管員必須憑加蓋驗訖章的《退關出庫放行通知單》放行。
出口鮮活品因故不能出境需從庫中提出,
應及時通知海關。
在海關工作時間內憑海關加蓋驗訖章的《退關出庫放行通知單》放行;
在海關非工作時間提取貨物需經海關主管科長許可后補《退關出庫放行通知單》。
為保證海關對出口貨物的查驗,
所有出口貨物須嚴憑海關加蓋放行章的正本運單裝箱、上板、封網。
所有出口貨物必須實際進入出口監管倉后方可報關,
海關憑監管倉加蓋印章(交海關備案)的《國際貨物托運書》接受報關,
《國際貨物托運書》上應填明出口貨物品名、件數、重量,并不得涂改。
來源:喜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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